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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看《驻外公职人员嫖娼遭威胁,向间谍大量泄密》法律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
《駐外機構公職人員在當地嫖娼,被間諜策反,公安部案件細節披露》
《警鐘!從“不良嗜好”到“間諜深淵”,他如何淪為竊密者?》
《我國某駐外機構一公職人員被間諜策反,大量泄密》
《一公職人員境外陷入“桃色劇本殺”,被策反!最新披露》
《震驚!駐外公職人員嫖娼遭威脅,竟向間諜泄密!披露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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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新聞出處,原文來自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3月13日《身陷迷魂陣、淪為階下囚——反間諜法普法提示(十二)》

從法律的視角看新聞《我某駐外人員嫖娼遭威脅,向間諜大量泄密》,公職人員不慎卷入間諜門,如何從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1、及時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適用情形:如果公職人員在境外不慎被間諜組織脅迫或誘騙,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但事后能夠迅速醒悟,及時向我國駐外機構或回國后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表現出真誠的悔改之意,那么可能依法從輕或免除處罰。
(本案件里的駐外公職人員張某,嫖娼后遭威脅,入境后若能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如果能協助破獲該間諜組織,甚至可以不予追究、給予獎勵)。
2. 有自首情節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適用情形:如果公職人員在被間諜組織脅迫或誘騙后,雖然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但在國家安全機關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實之前,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依法從輕或免除處罰。
3. 有立功表現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適用情形:如果公職人員在被間諜組織脅迫或誘騙后,雖然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但在被查處過程中,能夠積極揭發其他間諜組織的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偵破其他間諜案件,構成立功的,可以依法從輕或免除處罰。
需要注意,以上三個情節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可能相互交織、共同作用。同時,是否從輕或免除處罰還需要根據具體案情、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等多個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因此,在具體案件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
本案中,張某因未及時自首,錯失了免責機會。
若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并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諜網線索,而非被動接受調查,可能被認定為情節較輕、和構成立功表現。
張某雖因嫖娼被脅迫,但其后續主動簽訂“承諾書”并持續大量泄密,主觀惡性加重,“身陷迷魂陣、淪為階下囚”罪無可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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