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創業 |
|
等級:論壇騎士(三級) |
積分:2276分 |
注冊:2016-1-29 |
發表:814(303主題貼) |
登錄:2085 |
|
|
“清華”到底是誰的?誰能用? |
清華大學是我國的知名學府,可謂家喻戶曉。但是當家長們在全國多地看到“清華幼兒園”、“清華XX中學”,他們會認為這是清華大學的附屬機構嗎?

據媒體報道,包括清華大學訴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清華幼兒園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清華大學訴贛州市石城縣清華幼兒園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內,贛州市中級法院僅在5月8日當天共審理了5起以清華大學為原告、當地教育機構為被告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對此,有網友認為“清華”泛濫,起訴是必要的;
也有評論表示要求千里之外的一家幼兒園賠50萬元,有“霸道”之嫌。
而近年來“自帶名校頭銜”的機構屢見不鮮,“清華”二字到底誰能用?拋開具體案件審理,記者僅就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作些梳理。

“清華”不僅僅是兩個字
在國家工商局商標查詢,以“清華”作為商標名稱、“清華大學”為申請人名稱進行檢索,(數據截止到2019年5月11日)共搜到225件商標,可見清華大學對其商標權利十分重視。可以看到,清華大學早在1998年就注冊了該商標,注冊的國際分類為41類,我國商標法第56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因此,清華大學基于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是沒有問題的。
涉案的幼兒園屬于教育行業,因此,清華大學據以主張權利的很可能是其在1997年9月申請、1998年11月被核準的注冊號為1225974的“清華”商標。
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既然清華大學已經將“清華”注冊成商標,并注冊成教育類商標,而且“清華”早已經成為全國著名的品牌,千里之外的幼兒園命名為“清華幼兒園”,顯然難逃商標侵權之嫌。

不過,江西的清華幼兒園負責人認為:
1.清華兩字在東晉時候就有,說成自己獨有東晉詩人同意么,清華大學的想力過于豐富。
2.幼兒園的選址位于當地的馬路干道“清華大道”附近,幼兒園取這個名字沒什么毛病;
3.清華大學取得注冊商標的日期為1998年11月,而清華幼兒園成立于1998年8月,幼兒園享有清華兩字的在先使用權;清華太過霸道,是名副其實的“學霸”。
4、清華大學和清華幼兒園均不是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因此談不上商事競爭,也談不上擾亂市場秩序。
……
從法律角度說,清華大學起訴“清華幼兒園”并不霸道,這是清華大學的權利,也給目前很多民辦學校“傍名校”行為敲響警鐘。此外,原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在2017年聯合印發的《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民辦學校不得使用已登記的學校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等作字號。”根據該規定不難發現,“清華幼兒園”這樣的學校名稱也違反了相關行政規定。
在清華大學申請“清華”商標被核準之前使用“清華”可以嗎?
作為教育國際分類的“清華”商標,清華大學于1998年11月獲得核準。而石城縣清華幼兒園成立于1998年8月,該縣民政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顯示,該園業務范圍為幼兒學前教育,那么該幼兒園能以在清華商標被核準前已使用進行抗辯嗎?
商標法第59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其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根據該規定,清華幼兒園如果要主張自己在先使用,必須證明在清華大學提出申請前使用,而且還要構成一定影響且無惡意。“清華幼兒園”是否達到“一定影響”有待法院認定。
另外,清華大學申請“清華”商標時間是1997年9月,獲得核準是1998年11月,從法律文字上看“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指的是1997年9月(不是1998年11月核準日期)清華幼兒園1998年成立,時間上晚于“申請”,不構成使用在先。
凡用“清華”就一定構成侵權嗎?
在“清華”上熱搜、引起大量關注的同時,也有網友擔憂:如果自己起了個“清華”的名字,是否也要被清華大學起訴侵權呢?這種擔憂是多余的,是對商標和商標法的誤讀。事實上,只有“商標性使用”才會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法第48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將“清華”用作姓名、道路名、地名,顯然不屬于商標性使用,也自然不受商標法的規制,商標權人也不會根據商標專用權主張權利。
在當下知識經濟的大潮中,商標作為知識產權早已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公眾提供著區分商品的重要功能。在商標的使用上,出現一些如本案這樣的爭議是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但尊重商標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應成為轉型發展中的全民共識。
商標侵權的判定并不復雜。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商標法請求馳名商標保護。清華大學所面臨的問題,是侵權者海量又分散,其主張權利的精力成本比較高。
此外,被網友們調侃的“老家的劍橋幼兒園”、“哈佛幼兒園瑟瑟發抖”,原則上也涉嫌侵權。按照商標法,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只不過,權利人不會來主張罷了。
商標法沒有什么復雜的法理糾纏,在中國逐漸被市場化的過程中,它的規定已經成為基本常識。有意思的是,其他“傍名牌”行為往往遮遮掩掩,無論是侵權者本身還是購買到假名牌的消費者,都能強烈意識到這是以侵權獲利。但使用名校商標的機構,往往有一種泰然感,甚至有一種自我加冕的榮耀,而每天見到大量“清華”“北大”“牛津”“劍橋”的大眾同樣也覺得見怪不驚。
這可能因為,民間言說名校有一種傳統的語境。名校崇拜由來已久,在少年人上升路徑更為有限的地區,這種崇拜也更加泛眾化。因為離之越遠,它們就越不像一個實體和機構,而更像一種教育圖騰。那些形形色色的教育機構,一定要黏附在這個名字上,本質上是將這個圖騰外化為了文化資本、將它的文化感召力變成了市場感召力,但同時,恐怕也是習慣于將一個實體的名稱當成一個虛化的教育目標看待。而在這些機構進進出出的城鄉家長和孩子,見而不怪,相比起考慮侵權的問題,他們更看重的大概是一種接近名校的安慰感。
清華大學的批量起訴,置換了這種語境,讓事情回到了市場契約的場景中來。從商標法的視角下再打量這種景觀——遍布城鄉角落的名校招牌如此坦坦然地存在著,全國范圍內帶有“清華”字樣的企業以及社會組織多達20余萬家,僅“清華幼兒園”就上百家(據媒體搜索),事情就變得刺目了。據稱,清華大學多年來一直在強調“清華”的歸屬,不過,如何影響民間對清華二字所附著的意義的理解,卻已經超出了它所能及的范圍。

------網友觀點-----
1. 清華1998年注冊商標,但并不是98年才成立!1911年清政府設立清華學堂,已經是百年老店了。
2、國家商標局2006年10月16日,將“清華大學”認定為馳名商標。如果“清華”被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則可以享受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跨類保護:目前我國將“商品和服務”的類別分為45類,假設麥當勞是一個普通商標,僅在食品和飲料類(第43類)范圍內注冊使用,那么一個賣面包的商店使用該商標可能構成侵權。但一個賣抽水馬桶的、或者電器的企業使用“麥當勞”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麥當勞是一個馳名商標,那么賣抽水馬桶的、或者電器的、賣襪子商店使用可能也會構成侵權。
3、一般情況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限定在商標注冊的使用范圍內,比如清華大學注冊的“清華”商標是將其歸類到《類似商品和服務類別》中的第41類“教育、提供培訓類”。雖然“清華”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而享受跨類保護,但是也要以“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為要件,比如像什么“清華池”、“清華小區”、“曹清華牌××膠囊”可能不構成侵權,像“曹清華”這樣的醫藥類商標和“清華大學”所跨類別的相關度(關聯度)太低,不足以導致混淆、誤導大眾。
4、清華幼兒園”是否對于商標侵權完全無法抗辯?↓↓↓
非也,有一點值得注意,那就是清華大學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號“清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石城縣的清華幼兒園是1998年8月份成立的。至于清華幼兒園是否可以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還要看其是否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如果其在當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備影響力的情況下,構成對注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而清華大學只能主張清華幼兒園附加適當區別標志。
5、看到網上材料說“該園被縣教體局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而且幼兒園的辯護詞里也此為理由進行辯護。要判斷商標侵權與否,首先要明確幼兒園算不算商業使用。因為教育行業比較特殊,不是簡單的買賣交易,還有點公眾教育等等的性質。剛查了一下判決書網站,民辦幼兒園商標侵權案還是一堆一堆的,所以“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這種商標使用還是被認定為了商用。至于有人說,當地人基本上不會認為這間小幼兒園和清華大學有半毛錢關系,不會造成混淆。但是抱歉,中國沒有陪審團。
6、清華自己的幼兒園都不敢叫“清華幼兒園”,清華附屬幼兒園叫潔華幼兒園。會不會清華自己想做幼兒園產業了?
7、很多年以來,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校辦企業取消學校冠名。類似“北大方正”、“清華同方”這種“學校名+企業名”的名稱,紛紛或改名、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下屬校辦企業,或兼并、或撤銷。
清華大學下屬企業十分龐大,要用“清華”字樣名頭也是很嚴格的。很多早期的清華校辦企業,紛紛改名,取消“清華”字樣。盡管企業實際股東還是清華。。而很多壓根與清華大學沒有關系的企業,卻叫做“清華XXX公司”。。以至于清華校內有人感嘆:“倒臟水,也把孩子倒掉了”。
8、如果清華大學可以主張清華,中國人民大學是不是可以安排一下“中國人民”?

9、清華出個官方公告說這些幼兒園和他們沒關系就好了。據說清華大學常年這么維權,純屬浪費法院資源,成千上萬告的過來嗎?民國時期的清華,絕不屑這么做。維權羸了又怎么樣。且說,有人“傍清華”因為是一種榮耀,很多人的夢想,而別人用這個名字是對你“清華”的肯定,是作為中國人的自豪感,不然為什么不用劍橋、哈佛、牛津……
10、一個幼兒園和大學有不正當競爭?是怕搶了生源嗎?造成了什么損失,要賠50萬?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 (嗯,依法維權,也是親民至善)
11、我們這有座清華山,山下清華鎮,鎮上主干道叫清華路,路邊有姓張名清華的人家,也開了間清華幼兒園,這該當如何是好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