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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離崗可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

人社部日前印發了《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支持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
意見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不同創新創業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請。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都不在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的范圍內。
通知在政策要求上主要體現在:采取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等方式的,所到企業應與事業單位業務領域相近;在職創辦企業的,創業項目須與本人在事業單位所從事專業相關;離崗創業的,須離崗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
據介紹,這些規定既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創新創業,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窩蜂”式的離崗潮,對事業單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為保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工作有序開展,指導意見規定,根據不同創新創業方式,采取相應的人事管理辦法:
——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人員,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掛職或者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
——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人員,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離崗創業人員,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單位同意;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事業單位創新崗位人員,屬于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流動崗位人員,主要來自企業到事業單位兼職,不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據了解,這些規定是對事業單位作為公共部門、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公職人員的必然要求,也避免在支持鼓勵創新創業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吃空餉”問題或產生類似過去“停薪留職”導致的諸多后遺癥。
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規〔2017〕4號
原文: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03/t20170318_268143.html
鏈接:《政策圖解(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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