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x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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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中介“名校保錄取”不成功就退費!保錄取協議真的有保障嗎? |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生選擇出國留學,尤其是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一些學生或家長不少人選擇了留學中介機構推出的“名校保錄取”服務。那么,與留學中介公司簽了保錄協議就一定能保證被國外名校錄取嗎?留學保錄協議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世界頂尖名校無條件直錄”
“香港TOP5大學保錄!”
“哈佛、劍橋、耶魯、牛津……90%錄取奇跡!”
“美國Top30名校95%以上錄取率”
“免GPA、免語言、免預科”
……
各大平臺上,這類留學保錄取的廣告比比皆是。
確實有成功的!但也有很多是套路、甚至騙子、是明顯的詐騙!
成功的,一般是2種情況:
1、學生本身資質不錯。
2、學生本身資質較差,中介機構修改成績、用虛假材料申請,校方并沒有嚴格核查。
第一種情況是中介公司撿了寶。
第二種情況有的學生及家長并不知情,以為是中介靠“人脈關系”搞定的,運氣好的可以一直就讀下去直至畢業;但如果學習水平太差,引發了校方質疑、進而復查入學材料,很可能就會面臨退學。
有的學生會選擇法律維權,更多的是與中介協商處理,畢竟不是什么光彩事(去名校留學是光彩的,但被退學是丟臉的,造假被開除就更丟人)且中介手里有你的很多材料,家長和學生都不想把事情搞大,都愿意低調處理,尤其是官員子女、企業老板子女。
以下是整理的部分“名校保錄取”糾紛案例:
1、李女士與南京索沃留學中介機構案:
事件經過:2022年,李女士經親戚介紹參加了南京“索沃留學”中介公司組織的港澳留學推介會。中介稱有校方高端資源和內部關系,可保證被港澳知名高校錄取。李女士支付25萬元定金,收到香港大學錄取通知書后,又支付45萬元尾款,順利就讀港大。2024年10月,李女士因被香港大學發現提交偽造的IB成績單,入學一年多后被退學。
法律問題:關鍵在于學生和家長對中介造假行為是否知情存在法律質疑,若不知情,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存在爭議。在香港,以假學歷材料申請大學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 “使用虛假文書罪”。
此類案例上百起,去年引發香港澳門眾多大學修改招生規則!
2024年11月,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稱澳門科技大學發現24名學生持香港文憑試(HKDSE)的假學歷報讀和注冊入學。澳門司法警察局公布,涉嫌持假學歷的24名內地學生均已入讀大學一年級,其中4人被捕,其余20名學生在學校報警前離開澳門逃避了澳門法律制裁。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這些世界名校,為何暫停招收內地非高考生?》
2、顧某與深圳留學中介簽“名校錄取服務協議”糾紛案:
事件經過:2022年7月,顧某與某留學機構簽訂《香港\新加坡名校錄取計劃服務協議》,機構負責為顧某申請(香港\新加坡)境外五所名校碩士入讀資格,顧某支付初始服務費13萬元。后機構通知顧某被五所之一的B大學錄取,顧某再支付了5萬。但顧某發現中介機構將其“陸本”偽造成 “外本”并提供虛假成績單等材料。顧某因猶豫而錯過確認報到截止日期,未入學B大學,也未收到另外四所大學錄取通知書。經過中介機構操作,又為顧某申請到合同外的兩所大學offer,但非其5個目標院校,顧某也未就讀。
判決結果:深圳南山法院認為機構違背誠信,雙方信賴關系破裂,顧某主張解除合同予以支持。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等因素,酌定機構返還顧某押金及初始服務費的50%共10萬余元,駁回機構反訴顧某違約請求。
此類案例也是比較典型的,但不少學生選擇了妥協!
來源:深圳晚報、北青網《學生學歷不夠,中介造假來湊?學生最終未被錄取,要求解約被中介反訴》
3、小美與南京某留學中介《研究生高端VIP申請服務合同》案
事件經過:2023年2月,小美與南京某留學中介簽訂《研究生高端VIP申請服務合同》,約定中介服務費33萬元,小美先付10萬元定金。小美多次強調要提交真實資料。后收到澳洲某名校錄取offer,其母發現小美未達學校雅思要求,聯系院校得知申請材料中有一份英國某大學的文學碩士學位系中介偽造。該名校隨后撤銷錄取offer。
判決結果:法院認為留學中介違反合同約定提交虛假材料,小美有權解除合同,中介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視為條件未成就,判決中介退還小美已支付的10萬元定金。
此類案例也是比較典型的,屬于學生維權成功的!但是,即便中介公司如此明顯的欺詐行為,法院也只是判“退還已支付的定金”,沒有按“商業欺詐罪”或者“偽造公文罪”、詐騙罪等來處罰。原因之一是:中介偽造外國學歷或成績單,不是由中國國家機關部門出具或加蓋公章確認的,這個存在法律爭議。
來源:光明網、北青網、現代快報《留學中介弄到名校offer后,為何反被申請學生起訴追回10萬定金?》
4、約定專業未被錄取,服務費用全額退還案例
案件詳情:2021年8月,小軒的父親陳某與北京留學中介公司簽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中介公司承諾為陳某提供國外某知名大學計算機專業的保錄服務,不成功則全額退款。小軒事后被該大學的建筑專業錄取,雙方產生糾紛,后又達成《補充協議》約定中介公司為小軒辦理轉學,如小軒未能轉至該大學的計算機專業,中介公司向陳某退還已支付的全部中介服務費。但截至《補充協議》約定的最后期限,小軒未收到大學轉專業的任何通知。
判決結果:北京房山法院審理后認為,中介公司構成違約,應按照約定全額退費。但判決一個月后中介以員工離職為由退款還是沒有到位。
來源:環球網、法治日報《留學保錄套路頗多,謹慎選擇防范風險》
5、學生考試成績未能達標,自身有責部分退費案例:
案件詳情:2022年4月,小佳與北京某教育培訓公司簽訂留學保錄取合同,約定培訓公司為小佳提供申請某知名大學的信息咨詢、專業指導、及其他背景提升服務,如小佳未被該大學錄取,退還收取總費用的50%。因小佳的GPA成績未達錄取線,導致未能被該大學錄取。
判決結果:北京房山法院認為,對于考試未過線的結果,小佳自身也存在過錯。鑒于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未對GPA成績未達錄取線的責任承擔作出明確約定,故法院根據雙方協議約定及案件的實際情況,酌定由培訓公司退還小佳25%的費用。
來源:環球網、法治日報《留學保錄套路頗多,謹慎選擇防范風險》
6、學位概念約定不明,理解有誤并非中介欺詐案例:
案件詳情:2022年8月,小月與某咨詢公司簽訂《博士DBA保錄合同》,約定由咨詢公司協助小月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學位。學習完成并通過論文答辯后,某外國大學為小月頒發了結業證書,非我國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證書,做不了留學認證。小月認為咨詢公司存在欺詐行為,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的培訓合同并退款。
判決結果: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合同約定咨詢公司對小月取得博士學位所負的是協助義務,且合同對博士學位的概念未作精準說明(未注明要取得我國教育部認可)不足以認定咨詢公司具有欺詐行為并導致小月陷入錯誤認識,法院駁回了小月的訴訟請求。
……
法院:留學保錄協議真的“保錄取”嗎?
國外知名大學世界名校竟然也做“保錄取”生意?留學中介騙局調查!
留學中介太牛了!世界名校、美國top30、香港大學前三、清華北大,統統保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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