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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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會計從業資格證包過班 |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是在會計證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也可以說是會計證的簡稱。會計證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會計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義務能力如何,直接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因此,《會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明確要求會計人員必須憑證上崗。憑"證"上崗,就是憑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證》上崗從事會計工作,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工作。
為了貫徹《會計法》關于實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的規定。財政部正按照法律授權,抓緊起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依據該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合法憑證。凡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會計工作。這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憑證。
會計從業資格證中將記載本人的各種信息,通過計算機進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經取得,全國范圍內有效。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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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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