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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怎么算? |
也許不少人知道加班工資是200%,節假日加班有300%的工資,可是到了實踐上,這個200%去乘以多少卻成了一個糊涂帳,很多人并不清楚工資到底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事部門人員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有些用員工的基本工資去乘200%,有些用員工的合同上寫的工資去乘200%,做法各異。員工有了疑問,人事部門也說不出個所以然,造成不少員工心存不滿,這樣容易造成員工工作的懈怠,不利于企業的凝聚力。
其實法律法規在說200%時也會說清如何計算這個工資標準。比如上海市今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就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很多做人事工作的容易忽視罷了。
該辦法中關于加班工資的支付是這樣規定的:
“十三、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
許多人看了這條后就自以為了解了加班工資支付的規定了,往往就忽視了日工資數的計算和小時工資數的計算。其實該辦法還有解說:
“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本辦法第九條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該辦法第九條是這樣解釋如何計算基數的: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見《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于加班工資的計算可謂詳細到家。各位可以看看自己平時的加班工資給的是不是正確,人事部門也可以核實一下自己的計算于法是否有悖。正確計算加班工資,給員工一個透明的環境,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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