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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培訓機構的4大忽悠語 |
35%學生認為培訓中有欺詐成分,部分培訓機構為謀利設置陷阱
35%學生認為培訓中含有忽悠成分,部分培訓機構為謀利設置陷阱
在各大城市,培訓業日漸成為了“暴利產業”。湖北是一個教育大省,教育培訓產業化趨勢明顯。在這種情況,一些培訓機構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設置各種陷阱欺騙消費者。
據某網站做過一項調查顯示:不少個人都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培訓陷阱,約有35%的人認為培訓效果有夸張成分,20%的人將意見集中在培訓老師名不符實,20%的人覺得培訓學校不夠規范,17%的人認為培訓證書有水分,還有8%的人反映課程安排相當混亂。當碰上這些疑難的時候,只有30%人會選擇尋找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直接找培訓機構當面理論的占到多數,但這樣的情況最后的結果往往都是不了了之,或者只是退換了少量的學費,還有10%的人只當自己倒霉。
面對這樣一些數據,我們不得不感嘆,這個行業的不規范給消費者帶來的不是獲取了想要的知識,而是讓更多想進步的人遇到了不必要的麻煩,面對各種各樣的培訓陷阱,相關部門應該監管的同時,消費者也應該擦亮自己的眼睛,以免亂了自己的充電計劃。
1 “包過關”
“如果經過我們的培訓后,我們保證你能拿到證,如果你實在拿不到,我們將會讓你繼續過來培訓,直到過關為止”,一位英語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前來咨詢的學生。據記者了解,有的學員到培訓機構學習的目的只是為了拿一張證書,所以對于一些機構“保證能拿到證書”或者“如果拿不到還可以重修”的雙重打動了他們的心。從表面看來似乎是對消費者作出了承諾,但是仔細想來,對所有前來報名的學員都作出這樣的承諾顯然只是商家在自吹自擂。據一業內人士透露,所謂的包過關只不過就是背題庫然后應對考試。
支招:學習的目的是為了能獲得更多的知識,消費者要考慮能拿到證書的同時也要學到相應的知識,不是憑借背題庫獲得的資格證書能給你帶來“就業競爭力”嗎?
2 “名師坐鎮”
各種培訓學校多如牛毛,而名師也是隨之不斷的增加。好的老師才能教出好的學生,因此是每個求學者最為關注的軟件。有些培訓機構為了招徠顧客,紛紛打上“名師坐鎮”、“與某名牌大學合作辦學,享受專家資源”“多名外教”等招牌。聽起來都誘人,但事實告訴我們,名師就是剛畢業的研究生,外教或是留學生或是旅游者。
支招:對“名師”不要過分迷信。如果真的是名師,一般在行業內都會有耳聞,多打聽,多查詢。對培訓機構打出的“名師”要盡己所能“驗明正身”,不要上了假名師的當。
3 “免費聽課”
為了增強學員的信心,大部分培訓機構都推出第一節課免費試聽服務。在試聽課上,講師往往使出渾身解數把課講得精彩動聽,但以后就質量難保了。曾經遭遇過這樣騙術的薛小姐告訴記者,在一家外語培訓機構中心,試聽課和正常課之間存在很大差別。在試聽課上,內容充實、節奏緊湊,但接下來大部分課時很多情況下更換老師,質量難以保證。
支招:這樣的情況實在是防不勝防,最好的辦法就是組織一個培訓班上的學生聯名“上述”,一定保證上課的質量,如果不行再集體要求退款。
4 “隨時退錢”
不少培訓班都存在開班人數不足的問題,有的培訓機構在學員報名時信誓旦旦,但開學后就往往因人數不夠而“多班合一”。不少培訓班也存在課時縮水現象,少的一兩節,多的幾十個課時。也許有的培訓機構會承諾,出現上述情況時愿意退錢,但千萬不要相信,退錢最多也只是象征性地退一小部分。
支招:對培訓班的課時數、班級人數在報班之前要加以核實。
本報記者 白平
簽訂書面協議(合同)很重要!
律師名片:緯思勞動維權網主任 魯俊峰
魯律師認為,在培訓中不受騙,關鍵在于要明確好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魯律師建議,在不規范的培訓市場上,培訓前都應該簽訂相關的協議或者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協議(合同)的主體要明確
正式簽署合同書之前,一定要明確簽署協議(合同)的主體。尤其是培訓機構的投資方是否是是值得信賴的機構,確認有無勞動部或者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
協議(合同)的期限
培訓時間的長短應該是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管是定期開班的還是自由學習的時間,合同書里面都應該是有明確的合同時效的。合同的到期之后沒有達到相應的目標,作為培訓人員應該如何延長學習的時間,以期完成自己的學業,因為社會力量辦學畢竟是商業化運作,講究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那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培訓機構肯定是希望學員盡快的畢業以空出教師和場地資源的。
協議(合同)的目標
學員希望培訓到相應的目標,而實際上你并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校方的承諾是否能夠兌現,首先應該有一個書面的保證,單純靠自己的努力是不足以有說服力的,校方應該有一個書面的保證。
協議(合同)的費用標準
對于總費用里面是否包含有教材費用、證書費用、考試費用、補考費用等等必須明確出來,不能含糊其詞,若是開學之后再說出還有某某費用的問題,首先打亂了正常的預算,其次校方肯定是存在合同欺詐的嫌疑。另外,一定要保存好繳費票據,一旦培訓機構出現欺騙行為,可作為證據。
協議(合同)學費支付期限
一定要看清協議(合同)的必要條款,學校規定是不是屬于格式合同,尤其是關于課程取消規定、凍結規定、轉讓規定、退費規定等等,若是在合同書里面沒有明確的體現,將來出現問題的時候就比較麻煩,對于自己出國、調動工作至外地、生病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不能夠算是學員的違約行為,但是一定要在協議(合同)補充條款中體現出來。
本報記者 白平
■記者討說法
“可以取消其培訓資格”
湖北省勞動保障廳培訓處黃處長告訴記者,目前各種培訓機構確實存在著不規范的現象,培訓機構的欺騙行為也時有發生,但對于這些機構的行為,勞動保障廳將通過《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有這樣行為的機構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嚴重者將會取消其培訓資格。另外,據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將每年必須通過兩次年審,這也是對培訓機構的考核之一。據黃處長介紹,為了規范培訓市場,從去年下半年由相關部門開始開展“誠信評選”的活動,這樣既可以規范市場,也可以讓消費者得到更好的引導。
據武昌區消費者協會的肖秘書長介紹,他們也常會接到有關培訓方面的投訴。大多都是夸大培訓硬件、軟件以及虛假承諾等案例,這樣的培訓機構對于消費者來說都是屬于欺騙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49條規定,培訓機構將退還學費的同時,還將賠償消費者同等學費的金額作為補償。
本報記者 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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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被admin于2008/4/2 9:37:45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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