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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北京戶口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才綠卡”的辦法手續介紹 |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加快首都人才戰略的實施,吸引并鼓勵各類優秀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人事局《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
(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四月)
為進一步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加速首都人才戰略的實施,吸引并鼓勵各類優秀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為首都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人才保證,現就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原則是總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動,依法管理。
二、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工作居住證》)的單位,應優先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吸納所需各類人才。對于本市緊缺的人才,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三)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證》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學就讀,免收借讀管理費;
(二)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房、批準上市的已購公房和存量房;按有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工作項目名稱: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工作項目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
工作流程:
一、 受理
條件:
申辦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單位注冊:
注冊單位需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和網上注冊信息填報軟盤,到其注冊所在地區人事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網上注冊登記。
(二)個人審核:
1、在網上填寫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申請表(請填寫準確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寫完畢以A4規格紙張打印一式三份,加蓋單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報區人事局。
2、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證或住所所在地居委會提供的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張;
(5)如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在京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予以受理,轉入初審程序。
二、初審
標準:
(一)屬于在東城行政區域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三)網上所填寫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
按照初審標準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標準的轉入復審。
三、告知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初審標準的,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辦單位人事部門,待再次上報后進行復審。
四、復審
對經初審后再次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復審標準的轉入審定。
五、審定及上報
按照初審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審定,對通過審定的材料,通過網絡當場提交市人事局待審批。
六、制證及下發
市人事局批準通過的,由區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并到市人事局蓋章后,申請單位到區人事局領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時 限: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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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8月起,根據北京市人事局文章,將《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和《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更名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和《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和《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與《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和《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具有同等效力,其適用范圍與辦理程序不變。
已辦理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和《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寄住證》繼續有效,待辦理續簽手續時統一更換。
如何辦理進京戶口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文件做了詳細規定。
根據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人事局印發的《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京人發[1999]38號)規定:
第一條 為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首都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進步,保障高新技術產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關于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的若干規定》和《關于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申請引進人才的單位應優先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吸納所需各類人才。對于本市緊缺的人才,方可辦理引進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證》(以下簡稱《工作寄住證》)。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45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者,可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在國內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35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者,可申請辦理《工作寄住證》:
(一)具有學士學位且成績突出者;
(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業務骨干;
(三)在國外獲得學士學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學人員。
第六條 持《工作寄住證》者,不再辦理戶口《暫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寄住證》須蓋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專用章”,有效期限為兩年,經市人事局批準,可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在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工作寄住證》自然失效。持《工作寄住證》工作滿三年者,可由用人單位推薦,經主管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批準,辦理調京手續。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辦理調京手續后,用人單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證》,交市人事局注銷。
第七條 辦理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辦理程序:
辦理人才引進和《工作寄住證》手續,一般應由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由區、縣人事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審批;市屬高新技術企業由其主管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審批。
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內的企業也可由市試驗區管委會審核后報送市人事局審批;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也可由市對外經貿委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審批。
特殊情況下,企業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請辦理。
(二)應報送的材料:
(1)引進人員或辦理《工作寄住證》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寫的《引進人才審批表》(一式一份)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辦理《工作寄住證》的需填寫《工作寄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張;
(3)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或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的認定證明;
(4)引進人員或辦理《工作寄住證》的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5)引進人員或辦理《工作寄住證》的人員取得研究成果的有關材料;
(6)引進人員完整的人事檔案。
第八條 在引進人才和辦理《工作寄住證》的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詢私舞弊。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要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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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有關問題解答
3、可以申報辦理工作居住證的單位范圍有哪些?
答: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4、申報辦理工作居住證的程序是什么?
答:辦理工作居住證將實行網上申報,詳細流程請參照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網公告欄中《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網上申報指南》。
5、辦理工作居住證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配偶和子女的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A、擬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受聘企業情況證明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B、擬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情況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聘用合同;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張;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兩個子女的須提供二胎準生證明,若雙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證明即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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