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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際司司長曹國興談中外合作辦學 |
[網 友]:什么是中外合作辦學?
[曹國興]: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有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從中我們可以明確,(一)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教育機構和外國教育機構;(二)中外合作辦學的方式必須是合作辦學,既不是合資辦學,也不允許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單獨辦學;(三)中外合作辦學的招生對象是中國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學生;(四)教育教學的地點主要在中國境內;(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都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考慮到我國中外合作辦學的實際,國家規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也包含中國教育機構采取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共同制定教育教學計劃,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或者外國學歷、學位證書,在中國境外實施部分教育教學活動的方式依法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但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學生交流活動,不納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加以管理。
[網 友]:規范中外合作辦學行為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曹國興]:目前,規范中外合作辦學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等。另外,教育部還配套了若干規范性文件,這些都可以在教育部網站上查閱到。
[網 友]:申請設立或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應當提交什么文件,由誰提出申請?
[曹國興]:申請設立或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應當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提交有關文件。有關申請材料應當通過中國教育機構提出。
[網 友]:申請設立或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受理機關、受理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曹國興]: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或舉辦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應當由中國教育機構于每年3月或9月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根據《教育部關于設立和舉辦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申請受理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教外綜[2004]63號),申請設立和舉辦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以及頒發外國教育機構相應層次學歷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須分別經擬設立機構或者擬舉辦項目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后,于每年4月30日或者10月31日前報送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網 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復核工作的進展情況如何?
[曹國興]: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復核工作的通知》(教外綜[2004]37號),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陸續向教育部報送了待確認復核頒證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申請材料。目前,有關工作仍在進行之中。下一步工作需要我們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協商處理。待完成有關工作后,相關信息即向社會公布,以方便大家查詢。
[網 友]:教育部審批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工作進展如何?
[曹國興]:根據《教育部關于設立和舉辦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申請受理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教外綜[2004]63號),2004年9月和2005年3月送達教育部審批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中,有些工作已經完成,如教育部已經批準正式設立寧波諾丁漢大學、東北大學中荷生物醫學與信息工程學院、同濟大學中德工程學院,批準籌備設立西交利物浦大學;其他的審批工作仍在進行之中。我們將嚴格按照程序認真做好工作。
[網 友]: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課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曹國興]:選擇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課程應當注意的事項有:(一)查看辦學許可證或項目批準書,以確定該機構或項目是否經主管部門批準;(二)保留招生簡章或者相應廣告;(三)向該機構或項目繳付費用時,應當核對經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索取發票或收據。
[網 友]:如何判別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合法性?
[曹國興]: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依法設立或者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均應當取得由審批機關頒發的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號、統一格式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或者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僅獲得籌建批準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不得招生的。
[網 友]:如何查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合法性?
[曹國興]:對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由教育部統一備案編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者項目,我們已經著手采集信息,逐一歸納成《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信息表》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信息表》。待完成即通過教育部網站向社會公布。
[網 友]:頒發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曹國興]:目前,我國只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可以依法頒發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符合的條件和規定有:(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應當依法設立和舉辦;(二)中方合作辦學者應當是實施相應層次和類別學歷教育的中國教育機構;(三)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其課程設置、教學內容不得低于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標準和要求;(四)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其在所屬國頒發的證書相同,并在該國獲得承認。
[網 友]:如何區分對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證書的承認和認可?
[曹國興]: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國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截至目前,中國已先后與俄羅斯、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奧地利等23個國家簽訂了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簽署了相互承認學歷學位的協議。這是一種政府間行政承認,是一種國家行為。
而社會認可則反映了企業、學校及其他社會組織對一所學校通過長期的辦學積累形成的學術聲譽和教育質量的認可程度,是一種民間行為。現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開展境外學位認證工作即屬于這種情形,都是基于自愿的一種有償專業服務。
需要指出的是,社會認可不等同于政府承認,政府承認可以為社會認可提供行政救濟和法律保障。(200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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