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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學“申博”案 學位制度建設需調整 |
要保證學位授予決策的公正性必須做到“三個公開”:專家組選定的原則和程序的公開,申請學位授予單位材料的公開(公示),以及學位授予程序的公開——
中國高等學校對教育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的“第一案”——西北政法大學“申博”案沸沸揚揚,在教育界和法學界引起了較大反響。日前,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中心、北京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共同舉辦了“學位制度建設——西北政法大學‘申博’案法律分析”學術研討會,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師范大學、安徽大學的學者及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專家學者就此案涉及的一些重要法律問題展開了討論。

專家認為,作為中國高等學校對教育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的“第一案”,西北政法大學“申博”案具有里程碑意義。(資料照片)
中國第一起“申博”行政復議案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西北政法大學“申博”案的來龍去脈。
2008年10月21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9 年2 月13 日,陜西省學位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規劃立項建設工作的通知》。西北政法大學等8所高校提交了申請報告和申請材料。
3月27日,陜西省學位委員會邀請來自陜西、北京、江蘇三省市的21名專家評議。專家投票確定西安工業大學、西安外國語大學為擬立項建設單位。
3月30日,西北政法大學部分師生以“散步”的方式抗議有關機關在博士點評審中的不公現象,認為存在暗箱操作問題。此前,西安石油大學等高校部分師生也以不同方式對評審結果表示不滿。
4月10日,陜西省學位委員會宣布:鑒于有的參評學校申報存在“材料不規范”、“數據不真實”等問題,嚴重影響評審結果的公正,要求各申報學校重新填報材料。
4月14日,申報學校按照要求提交了申報材料。當天下午,陜西省學位委員會召開會議,以舉手表決方式決定維持3月27日專家組評審意見。
4月16日,陜西省學位委員會宣布了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的決定。西北政法大學對此表示不服,4月20日向陜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并被依法受理。
陜西“申博”事件的意義遠遠超出事件本身,專家們認為,它具有里程碑一樣的標志性意義。
安徽大學高教所所長、法學院教授程雁雷表示,“西北政法大學提起學位授權行政復議”一案,引起了人們對于“政府與高校關系法制化”方面的思考,今年她所在的學校就有不少學生以此為切入點撰寫學位論文。她認為,此案看似偶然,實屬必然,這也是因高校資源分配不合理所致的。
北京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樂教授認為,西北政法大學在“申博”接連失利后,沒有走中國傳統的協商、調解等途徑,而是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維權道路,這在中國還是第一起。本案反映出來的,有教育資源配置問題、政府與高校的關系問題、專家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問題等,但終歸都是行政決策的問題,希望各項行政決策以后都能夠更加科學化、民主化。
“申博”評審程序必須公正、透明
專家們認為,陜西省此次新增博士建制名額,之所以釀成公眾關注的案件,在于評審程序中出現了值得關注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于川認為,評審過程當中委員不過半數,這是明顯的程序違法。即使后來找了兩名委托人出席,仍不符合有關規則要求。
湛中樂教授認為,行政行為過程很重要。行政行為的過程要看評審過程相關標準條件、資料是不是公開,此案中第一次專家作出評審以后有沒有重新審查材料。他表示,即便法律上沒有進行具體限制,但是從上午10點到下午3點短短5個小時內,對8個學校提供的新材料就能作出判斷,絕對讓人懷疑。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莫紀宏則認為,不能把事件看作是評審程序上的瑕疵。他說,瑕疵的前提是程序本身比較合理、科學,或者處理這個問題時程序上的法律依據是清楚的。但現在的問題是,程序本身就是“一鍋粥”。比如,有的文件規定“省級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然后省政府批準”,有的文件里又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確認的各省直轄市博士授予單位立項規劃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然后報國務院委員會備案然后實施”,到底最后誰說了算根本搞不清楚,相關權益人找誰也搞不清楚。如果說僅僅是資格確認型的,沒有評優,那么專家組的構成應該是隨機抽樣,比如說有100個專家,學位委員會掛一個名單通過電腦抽樣就行,因為跟任何利益都沒有關系;但是如果是利益關聯型的,涉及評優,就不能這樣做,因為隨機抽樣的話可能連一個法律學科的專家都沒有。“我覺得可以借鑒仲裁制度,8個單位如果想構成24人專家組,那么一個學科占3個,大家對專家構成就不會有任何異議。”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海波認為,現在大學成了利益主體,既不是由國家完全指定,也不是市場化的運作,而是分配名額自己去爭,這個做法必然會產生很多問題。比如,像西北政法大學,在法學圈子里有很好的聲譽,但是對于一個外行,比如搞石油、英語的評委來說,就不太了解它,這是決策制度本身造成的缺陷。此案中委托投票是無效的,這是因為遴選一個人作為評審委員,是基于對他的學術判斷,而且投票還包括要聽取意見、互相討論和反思的過程,委托投票則不能達到這樣的效果,所以是沒有意義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耿寶建博士認為,博士點的授予權離不開三個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基本條件是要公平,設置條件要根據不同領域的情況決定,否則很容易出現雞同鴨比的問題;其次是公開,這里強調的是程序公開,因為“魔鬼在細節當中”。而在此案中專家組似乎是保密的,投了一票走了,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程序不公開不透明,怎么樣保證結果公正?
湛中樂教授指出,專家評審是學術評價的專有機構,所以進行專業學術評價時毫無疑問地離不開專家,但是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專家委員會或者專家評審成為一個擺設。另外,每個具體的專家都有他的知識局限性,專家說的不一定就對。專家評審委員會是一個很好的機制,但是專家評審委員會的構成會直接影響評價的結果,所以專家評審委員會的組成、遴選、運作機制以及不同專家委員會之間的關系、專家評審不同環節之間的關系、效率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學位制度需要改革
專家們認為,我國的學位制度,從設計到操作都存在著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
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中國教育學會教育政策與法律專業委員會理事長勞凱聲認為,我國的學位制度是國家取向的,強調國家與大學的關系以及行政管理的功能,大學的自主權較小,具有大陸法系國家的特征;而在英美法系國家,大學的自主權相對要大得多。我國現行的學位制度是在上世紀80年代建立起來的,很多方面已與時代脫節。比如在制度安排上更多地強調行政管理功能,這樣的制度實際上面臨著很多問題。1985年開始教育體制改革以后,一個基本取向就是重新處理學校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在20多年的教育體制改革歷程中,當學校通過相當多的途徑獲得了更多的辦學自主權時,我們在學位授予方面卻沒有看到更多進展。學位授予權從審查到批準,實際上是通過一種行政許可的方式來實施的。這正是中國當前學位制度的一個癥結。如何設計一種新的符合我國教育體制改革和發展需要的制度,是我們需要進一步考慮的問題。過去國家的意志就是大學的意志,很多事情根本不需要大學考慮;而現在大學作為獨立的法人,不得不考慮一些利益訴求,這也就是學位授予權演變成大學間利益之爭的原因。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秦惠民指出,在學位授予決策方面,專家組比學位委員會具有更為關鍵的作用。而“專家組的專家是如何產生的”,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為這一產生過程是否合理與合法是決定決策是否公正的前提。秦惠民認為,要保證學位授予決策的公正性,必須做到“三個公開”:專家組選定的原則和程序的公開,申請學位授予單位材料的公開(公示),以及學位授予程序的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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