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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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實施細則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第12號令發布的《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凡從事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必須具有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
第三條 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統一印制。
第四條 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 具備下列第(一)和第(二)項,以及第(三)、(四)、(五)、(六)、(七)項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對外漢語教師資格: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對外漢語教學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在學校或者教學機構從事對外漢語教學實習工作,并具有320學時(累計)以上對外漢語教學經歷者;
(四)在審委會指定的學校接受過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專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者;
(五)對外漢語教學專業本科畢業生;
(六)對外漢語教學第二學位畢業生;
(七)對外漢語教育和現代漢語(對外漢語教學研究方向)專業碩士畢業生。
第六條 申請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應提供以下證明和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復印件);
(二)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符合本細則第五條第(三)、(四)、(五)、(六)、(七)項中任何一類人員的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或證書;
(四)對外漢語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和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第七條 申報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按照下列程序:
(一)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或者教學機構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填寫由審委會統一印<a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搭配圖片</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紅血絲</font><a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哪種產品祛斑效果好</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美白</font><a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怎樣才能瘦腰</font></a><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隔離霜</font><a ><font color=black style='text-decoration:none;font-weight:normal;'>哪個牌子的保濕補水眼霜好</font></a>制的申請表;
(三)申請人所在學校或者教學機構審核后,連同申請人應當提供的證明和材料,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初審;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將初審合格者的全部材料統一報送審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審辦)。
第八條 凡申請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并經初審合格者,必須參加由審委會統一命題的考試。考試科目如下:
(一)漢語(包括現代漢語、古代漢語);
(二)對外漢語教學理論和語言學;
(三)中國文學和中國文化知識(中國文學包括現代文學和古代文學,);
(四)普通話;
(五)外語(英語、日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意大利語、阿拉伯語、朝鮮語,任選一種)。
第九條 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由審委會審定。
考試組織工作由審辦負責。
考務工作由審委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承辦。
第十條 參加本細則第八條所列5門科目考試,成績全部合格者;經審委會審核批準,頒發由審委會主任簽署的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成績未全部及格者,其及格成績保留3年。
第十一條 參加考試有舞弊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考試成績無效,并可決定其一至三年內不準再參加考試。
弄虛作假、騙取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的;品行不良,不適合繼續從事對外漢語教學工作的;由審委會吊銷其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自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準重新申請對外漢語教師資格。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審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證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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