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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例“員工封殺令”-游戲米果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06年8月28日,對于賴小姐來說,是一個不平凡的日子。當天,各大媒體皆在顯著位置刊登了“游戲米果關于公司若干員工競業禁止的嚴正聲明”(以下簡稱《聲明》)。《聲明》稱:游戲米果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果公司)已于2006年07月04日、8月16日分別解除與其公司原游戲開發團隊員工賴小姐等6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并隨聲明附上了以上6名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及照片。
《聲明》強調:賴小姐的競業禁止期自2006年07月5日開始,至2007年07月04日止。游戲米果公司法律顧問、上海得勤律師事務所主任商建剛律師已于2006年7月11日先后向業界發出50多封《律師公函》,提醒業界同仁在競業禁止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雇傭賴小姐等人,否則游戲米果公司將根據有關法律、勞動合同約定對其本人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提起法律訴訟,并同時對雇傭、聘請、合作等單位提起連帶之訴。
而賴小姐,就是《聲明》中所涉及的6位當事人之一。因為話題的敏感性和做法的獨特性,此次事件隨后被某些媒體定義為:中國首例“員工封殺令”。
這件事情在游戲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在各大媒體刊登《聲明》的第二天,一些游戲研發人員以“游戲圈草根組織”的名義發表聯合聲明,聲援7月至8月間離職的原游戲米果主創人員賴小姐等。
針對此次游戲界的大事,游戲網站17173進行一個互動調查。在參與調查的5000多名網友中,近70%的網友認為游戲米果公司做法過激,嚴重侵犯人權;僅11%的網友認為是因為員工給企業造成的傷害太大才迫使企業有此行動;只有19.6%的被調查者覺得“說不清誰是誰非,應該交司法機關處理。”
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權
根據17173網站的調查,90.29%的被調查者認為米果公司在聲明中公開員工的姓名照片、身份證等個人資料的做法“非常不恰當”,只有9.71%的被調查者認為米果公司這樣做“可能有他的道理”。
但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的彭志律師卻表示,雖然目前很多觀點認為米果聲明中的上述行為是侵犯員工的個人隱私,違反了我們國家的憲法和民法。“我認為這種觀點有點外行說話的感覺。”首先,無論是憲法還是我國的《民法通則》均沒有對公民的個人隱私作明確的規定。其次,個人的證件照、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這些信息的公布顯然并不會對公民個人造成實際上的不利的影響。如果要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應該從有關對上述資料的說明或其他文字的形容來分析。因此,是否構成對員工隱私的侵權關鍵要看《聲明》所說明的內容了。如果僅僅從公布了照片、身份證號碼而已,并不構成違法。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鄧靖松博士也提出了類似看法。雖然米果公司在公眾媒體上公布訴爭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照片,暴露了員工的隱私,應當受到商業倫理的譴責。但是這一行為是否違法,通常判斷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及120條;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因此盡管目前對于肖像權并沒有法律在概念上對其予以明確,但是在審判實踐中,如果行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人民法院通常僅通過考察行為人是否經肖像人同意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這兩個方面來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
從以上分析來看,盡管賴小姐等人的個人信息被公司暴露值得同情,但是否在法律上在此方面能贏得官司還沒有定論。
同業封殺是否起作用
《聲明》中,另外一個引起大家普遍關注的事情是競業禁止。游戲米果公司如此“高調”的在各大媒體發表《聲明》,在國內尚屬首例。賴小姐也覺得這件事情非常的不可思議。她說,她以前工作的臺灣公司基本上和員工沒有所謂的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會有,只是例行公事,只需要離職員工跟公司商議做好交接之類工作就可以了的。
彭律師表示,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競業禁止往往成為用人單位的雞肋。首先,目前中國缺乏的誠信基礎。其次,法治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違反競業禁止被追究責任的風險非常低。簡單來說,只要員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購買社保,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拿到勞動部門備案,用人單位就幾乎無法獲得員工違反競業禁止的證據,更不用談追究員工的法律責任了。再次,即使獲得有關證據,在法院支持的索賠額方面實際上又無法真正彌補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合同,用人單位更加擔心連道義上對員工的約束都沒有。
鄧博士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競業禁止在目前的中國,有法可依。雖然目前《勞動法》規定得并不是非常具體,但《勞動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知悉其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本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
通過此次事件,彭律師對我國競業禁止的可執行性表示了很大的擔憂。他指出,
由于現實中用人單位對于競業禁止合同中員工遵守合同的可執行性的擔憂,再加上如果勞資雙方是因為糾紛(甚至是劇烈的糾紛)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用人單位往往無法相信員工將非常自覺地遵守競業禁止合同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往往會選擇一些方式督促員工遵守合同或者提醒其競爭者不要聘請違反合同的勞動者。或者米果公司也正是基于這種原因向公眾發出《聲明》。
沒有贏家
鄧博士認為, 米果公司高調地處理跳槽、違約員工的事件,其初衷可能源于三個方面:一是維護自身的利益,防止公司的核心技術泄密;二是報復訴爭員工,打壓他們的前程,在業界敗壞他們的口碑;三是對現有在職員工起到威懾性作用。”
但依目前的情況來看,企業基本上沒有達到預定的效果。
在17173網站一項“假設你作為游戲公司老總,有一批你重視的游戲開發核心成員集體辭職,你的做法會是什么”的調查中,近49%的網友選擇冷靜處理此事,爭取將辭職員工留下;僅有4%的網友會選擇在媒體發布公告,禁止同行雇傭離職員工。其中25%選擇支付補償金,使競業禁止條款生效,防止員工泄密使公司受損。
有44%的網友認為在此次事件中,受到傷害最大的是離職員工,26%認為受傷害最大的是游戲公司;30%左右的人認為雙方在此次事件中都受到了傷害。
可見,游戲米果的這種做法并不被人看好,在行業內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口碑,給公司的對外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http://www.nbht1818.com/bbs/list.asp?boardid=145&page=1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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